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工作机制、实施保障等作出规定。宿松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研究落实措施,持续压实责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学习贯彻《意见》,积极探索成果运用方法路径,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
坚持学深学透,凝聚思想共识,统一思想“深入学”。《意见》下发后,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第一时间开展集体学习,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迅速掀起学习《意见》热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县委巡察机构在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撰写心得体会18篇,推动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更好地把握和指导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同时,以《意见》精神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和班子队伍建设中,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强化政治监督,坚持跟踪督办,压实责任“对标学”。 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能,把《意见》及时贯彻落实到当前十五届县委首轮巡察整改、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通知》,跟踪了解整改审核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等,督促压实日常监督责任链条,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有效贯通。
坚持对标对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整改“运用学”。县委巡察机构坚持以机制促整改、促规范、促长效,对标对表《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机制。自新一届县委巡察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实施办法》《县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等制度文件,有力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提高监督效能。优化调整县级巡察人才库,新建对村(社区)巡察组长库、人才库,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目前,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县委巡察办“四方会审”,向十五届县委首轮巡察的9家党组织出具整改方案书面审核意见150余条。在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中,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作风问题、粮食购销环节突出问题、党的建设弱化问题等3项专项治理,排查解决问题24个,组织处理12人,党纪处分1人,建章立制9个,挽回经济损失76.36万元,有力督促巡察整改见底见效、“不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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