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妥善解决退捕渔民上岸后顾之忧,近日,宿松县人社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宿松县长江干流及其他水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方案》从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三个方面为退捕渔民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依据,其中最受退捕渔民关注的是养老保障问题。
《方案》规定,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必须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中锁定的建档立卡人员,且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县财政对具有我县户籍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专业渔民按每人每年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参保补助,补助年限为15年。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截止9月21日,户籍在我县的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中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229人均已参保,参保率达到100%,已实现应保尽保。下一步将积极为退捕渔民落实养老保险参保补助,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确保退捕渔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县城乡居保局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