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以科学方法论锻造权力监督“制度之笼”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招商中心 赵勇凯   发布时间:2026-03-03 16:57   阅读量: 50    ]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重要论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蕴含着深邃的认识论与科学的方法论,为“十五五”时期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领会这一要求,关键在于把握“制度建设”与“执行落地”的辩证统一,既做好制度体系的“精装修”,又筑牢执行层面的“防火墙”,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从认识论层面看,“科学有效关权入笼”的核心是把握权力运行的本质规律,实现“管得住”与“用得好”的有机统一。权力是把“双刃剑”,规范用权能造福人民,滥用权力则会侵蚀执政根基。“科学有效”的第一重内涵,是摒弃“制度越多越好”的形式主义,立足实践需求把握制度建设的“度”。实践中,一些领域曾出现制度“叠床架屋”的问题,看似密不透风,实则交叉重复、难以执行,反而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此次全会强调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正是要求我们以实践为标尺,厘清权力边界、找准监督痛点,既填补权力监督的“空白地带”,又清理不合时宜的“冗余条款”,让制度体系与权力运行轨迹精准适配。

重内涵,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相统一,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制度缺失,都可能导致权力“脱缰”。无论是基层治理中的小微权力监督,还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关键领域的权力规范,都需要立足全流程构建制度体系。以地方招商工作为例,从项目洽谈、准入评估到落地服务、资金监管,每个环节都涉及权力行使,唯有针对各环节风险点制定精细化制度,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才能避免权力寻租,让招商工作在制度框架内高效推进。这种靶向施策、系统构建的思路,正是“科学有效”的核心要义。

从方法论层面看,“科学有效关权入笼”的关键是坚持“立制”与“执行”并重,破解“制度悬置”的实践难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束之高阁,也只是“纸老虎”“稻草人”。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强化“制度意识”,让尊崇制度成为行动自觉。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深刻认识到制度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在决策办事时先对标制度、再履行职责,从思想上摒弃“特权思想”“侥幸心理”,真正把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健全“刚性约束”机制,让制度执行有力度、有温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问责,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的监督体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零容忍”,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让制度“长牙”“带电”。另一方面,要完善激励机制,把制度执行力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干部在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担当作为,避免“因制度束缚而不作为”。以基层招商工作为例,健全制度执行力,既要严查招商过程中的权力滥用行为,也要为依规办事、真抓实干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制度成为规范权力、激励担当的“硬支撑”。

要坚持与时俱进,实现制度“动态优化”与执行“精准落地”的良性互动。时代在发展,权力运行的场景、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权力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同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权力特点,细化执行举措,避免“一刀切”,让制度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更好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站在“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以科学态度完善制度体系,以务实举措强化制度执行,让权力始终在制度轨道上为人民服务、为事业赋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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