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其成效在于持久,最终目标是使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自然而然的行为习惯与思想自觉。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员,一名社区矫正局的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的是特殊的群体——社区矫正对象,作风不仅关乎个人形象,更直接关系到执法公信力、司法权威以及教育矫正的实际效果。因此,让好作风成为好习惯,对于我们而言,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在理论学习中“固本”,让“自觉遵守”成为习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习惯,首先必须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要持续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各项党纪法规,清醒认识到“铁规矩”的严肃性,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要将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多种学习形式,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从思想深处破除“侥幸心理”“变通思维”,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和必须恪守的“硬杠杠”。只有思想根基牢固了,行动上的自觉才会水到渠成,才能在面对各种情况时,自然而然地做出符合规定、坚守原则的选择。
在矫正执法中“践行”,让“规范操作”成为习惯。社区矫正工作是刑事执行活动,公正廉洁是生命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必须落实到日常监管的每一个环节。要习惯在“阳光”下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调查评估、外出审批、执行地变更、考核奖惩等各项事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自觉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结果(依法可公开部分),主动接受监督,杜绝“人情评估”“关系评估”等问题。要习惯在“细节”上守廉。坚决杜绝接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规范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社会关系人的交往,保持清清爽爽的工作关系。要习惯在“服务”中体现作风。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习惯性地为生活困难、有需求的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帮扶和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重塑生活信心。
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让“艰苦奋斗”成为习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含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明确要求。在工作的日常运转中,要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在公务活动中节俭。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举办活动、召开会议等力求务实高效。在办公资源上节约。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滴水做起,合理使用办公设备用品,降低运行成本。在工作作风上务实。开展工作深入实际,了解矫正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让好作风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上。
在监督反思中“提质”,让“自我革新”成为习惯。好习惯的养成非一日之功,需要持续的内外监督与自我反思。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定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自我检视,查找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同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形成共同维护好作风的良好氛围。通过持续不断地“自我革新”,使遵守纪律、弘扬优良作风成为一种内在需求和行为常态。
让好作风成为好习惯,是一个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的过程。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血脉、见诸行动,使之成为我们开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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