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财政局 周俊   发布时间:2025-02-19 11:55   阅读量: 56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广大党员干部应常态化抓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固守拒腐防变防线,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本色,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好书不厌看还读”的韧劲,做到“常学常新”。“学纪”是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重视常态化“学纪”的重要意义,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能“一扫而过”,也不是“一日之功”,要让学习《条例》成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为“知纪、明纪、守纪”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研劲,做到“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的危害性,明白“纪律严明”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强纪律保障。要养成自觉自律的品格,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党纪,把党纪的“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不良风气无处遁形。

坚持“吾将上下而求索”的钻劲,做到“知行知止”。“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纪”中用心“知纪”,熟知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党的铁的纪律铭刻在心,准确掌握划定的纪律边界,搞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自觉站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截劲,做到“慎独慎初”。“守纪”是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最终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韧劲,自觉抵制物欲横流的诱惑,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不能感觉“月黑风高无人见”“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就纵容自己,“诱惑”往往一次“没截住”,往往就会“一发不可收”。要坚持做到“慎独慎初”,始终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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