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这一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每一位党员干部指明了修身律己、廉洁从政的方向。
明纪律之规,他律为基筑防线。“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每一位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时刻警醒着我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了严密的纪律体系。这些纪律要求,从大的政治原则到日常的工作生活,涵盖了党员干部的方方面面。在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肆意妄为,最终沦为阶下囚。从一些腐败案例来看,无论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还是违反组织程序任人唯亲,无一不是对纪律的践踏。这警示我们,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通过加强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熟知纪律内容,明确行为边界;通过严格监督执纪,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只有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筑牢廉洁从政的第一道防线。
修律己之德,自律为要正身心。“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他律是外在的约束,而自律则是内在的自觉,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自我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关键在于内心的坚守,在于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权力、金钱、美色所诱惑。自律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只有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坚守初心,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律还体现在日常的小事小节中。“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党员干部正是从收受一点礼品、接受一次宴请开始,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因此,党员干部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慎独、慎初、慎微。
践廉洁之行,外化于行见担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廉洁自律不仅是思想上的要求,更是行动上的体现。党员干部要把廉洁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工作中,要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杜绝以权谋私等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办事,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在生活中,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谋取私利。同时,要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铸廉洁之魂,内化于心守初心。“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必须将廉洁意识内化于心,使其成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精神境界。内化于心,需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通过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内化于心,还需要持续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警醒。“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党员干部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廉洁要求,是否背离了党的宗旨,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正。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化他律为自律,转外化于行为内化于心,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党的纪律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以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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