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建立纪律教育机制 引导党员干部积极作为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科工局 张思思   发布时间:2024-10-29 11:11   阅读量: 1369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党的纪律建设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缺失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建立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完善经常性纪律教育机制。经常性纪律教育注重日常性、连续性和渗透性,通过定期学习、日常提醒、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一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将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或自学,要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工具,为党员干部提供便捷的学习资源和渠道。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提醒。建立日常监督提醒机制,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纪律执行情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和纠正。

健全集中性纪律教育机制。集中性纪律教育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警示性,通过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性、高强度的纪律教育,以达到警醒、震慑和教育的目的。一是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举办专题教育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纪检监察干部等授课,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纪律教育和培训,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二是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片等资源,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参观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引导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最终目的是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抓好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上。纪律是党员干部不放纵、不逾矩、不越轨的屏障,也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底气。一要加强纪律约束,确保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二要完善保障机制,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创新、担当作为,对在干事创业中因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而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给予宽容和包容。三要强化激励作用,激发党员干部新活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奖励等方式,激励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构建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执纪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广大党员干部也更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守纪律、担当作为,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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