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生活“小事”不可“糊涂”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长铺镇 王军香   发布时间:2024-06-30 08:35   阅读量: 488    ]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党员的生活加强规范和约束,不仅明确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更是在2015年将生活纪律纳入我们党的纪律体系。作为党员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不仅关系党员个人形象,更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应时时对照、事事自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不在生活“小事”上犯迷糊,守好生活纪律底线。

崇俭戒奢、克贪止欲,做到“小恩惠”上不“糊涂”。在既往案例中,一些党员干部在生活上贪图享受,宣扬及时行乐,沉迷于觥筹交错,事事讲排场、处处比阔气,将艰苦朴素之风抛于脑后,心灵阵地被不良风气深受侵害。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只有将谷文昌“不许沾公家一点油”、柴生芳不允许“公车里有‘土特产’”杨业功“不要他人一张宣纸”等“紧箍咒”常念、常思,才能避免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继承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各类不良风气,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作风正派、操守严明,做到“小爱好”上不“糊涂”。“上有所好,下必趋之。”纵观那些落马的官员,被自己的“爱好”拉下水的不在少数,如爱好养兰花、摄影、打牌等。“私德有亏,则公德不立,大德难彰”。追求与文化、文明、道德相悖的趣味,通常是在追求腐败的伴生物,党员干部如果在爱好上不讲原则、不守规矩,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不仅浪费时间精力、损害身体健康、耗尽工资家财,更容易被当作有心人的围猎对象,成为腐败堕落的“导火索”。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坚决净化“三圈”,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选择个人爱好,自觉摆脱嗜好的羁绊,避开不良嗜好的陷阱。

涵养家风、廉洁齐家,做到“小家庭”上不“糊涂”。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这些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们“同堂共审”。“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小家”紧系“大家”,在约束自身的同时,也要做好“后院”的政治思想教育。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戒,坚守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原则,不在“亲情不可违”面前丧失原则,不在滥用权力维护亲情中沦为“阶下囚”,严防因失管失教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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