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保护线。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中共中央办公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青年干部是党的事业骨干,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带头人,必须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起到带头作用,自觉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做到既有敬畏心又有精气神。
把《条例》学深学透,自觉做学纪的模范。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逐章逐条学、逐句逐字学,学深学透、入脑入心,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高党性修养、促进崇廉拒腐的过程。要精准把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里、落实到工作中,让铁的纪律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
把党纪内化于心,自觉做知纪的模范。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带动其他纪律同步严起来,让党纪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把强党性、正党风、严党纪有效统筹起来,坚持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标党性要求查根源、对标党纪要求明举措,一体检视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体剖析在党性宗旨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透、把整改抓实。要树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好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三项机制”,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在宿松蔚然成风。
把党纪融入血脉,自觉做明纪的模范。要严明党的群众纪律,认识到党的群众纪律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界限,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把党纪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以最严的纪律要求和最高的学习标准,带头学纪明规矩,学出忠诚、学出敬畏、学出担当;带头守纪树新风,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带头担当抓发展,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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