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让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财政局 周俊   发布时间:2024-06-05 19:43   阅读量: 238    ]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更高标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做到明“纪”于心、守“纪”于行、执“纪”为民。

以纪塑魂,明“纪”于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言行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条例》,新《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要反复研读分析、学深悟透《条例》,以身作则践行《条例》,从“应知应会”到“真知真会”。

以行正身,守“纪”于行。“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纪学习教育的核心在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搞清楚、弄明白在实际行动中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让党纪成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部署决策的安全绳。党员干部只有把知纪、明纪挺在前面,真正把道德防线、法律红线、责任边界线搞清楚,并对照《条例》要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时时处处自警自省,才能持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

以律培元,执“纪”为民。“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这句话,告诫全党同志,要严守规矩、遵循规章。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要聚焦知纪前提、明纪关键、守纪目的,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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