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心有纪律“绝学” 行有规矩“明灯”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石海霞   发布时间:2024-06-05 11:52   阅读量: 1404    ]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这四句古语凝聚着我国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也隐喻出纪律和规矩是为人做事的纲纪。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党员干部不讲规矩,不但工作办不好,甚至个人品行和作风都会出现各种问题,造成的结果只会是动摇党的根基,失去民心,最终面临法律的制裁。想要避免掉入贪腐的深渊,始终如一的保持初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指引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前行的“灯塔”。所以学习好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成为党的优秀干部,人民认可的好官员的首要条件。

盖法律之为物,有体有用,有学有术。在做到明纪守规之前,首先要学法、懂法。要通过不断地对纪律、规定、法律的深入理解和掌握,最终的目标是将学到的知识、理解的法规、明确的思想付诸实践,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学习也要有方法有技巧,除了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外,也要将两者相结合,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学而不用,实无学,知而不行,实不知。很多落马的官员,在被抓时才幡然醒悟,悔不当初。在他们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一开始步入仕途也是循规蹈矩,励志干出一番事业,但是随着权力的变大,渐渐地自我迷失,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利益开始,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最终掉入贪腐的深渊。很多落马官员的履历和学历中不难看出他们是懂法知法的,有的甚至学的是法律专业,就职的是司法部门要职,但是却不守法尊法,把党的谆谆告诫置之不理,把学过的规章条例抛之脑后。甚至反其道而行,用学过的法律打擦边球,用熟悉的《条例》逃避制裁,但结局注定是面临党和人民的审判,法律的制裁。所以不光要学《条例》,也要对照条例正衣冠、省自身,把强党性、严纪律、守清廉融入工作生活,化为日常习惯,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自党的二十大以来,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也出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同样广大党员干部要跟紧党的步伐,对《条例》增加修改的内容以及背后的深意了然于心,再结合自身现状不断用党的新理念新要求武装自身,才能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明确自身的站位,向着伟大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前进。

分享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