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宿松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您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我委已受理,但您在反映问题时仅留下电话号码,未署名举报,请问您是否实名举报……”近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就一封未署名但留有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件向举报人进行核实。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按照“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答复”的要求,严把接收、处置、反馈等关键环节,用“核实+告知+沟通”三到位的工作机制,促实名检举控告办理规范高效。
精准核实到位,确保实名认定无差错。信访举报件受理后,对署名举报的检举控告,信访室工作人员对其姓名、联系方式等逐一进行核实。对于无法联系到的,精准研判后做好记录并据实登记,确保实名举报人信息精准有效。对未署名或未使用真实姓名,但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件,信访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征求其意见,愿意提供实名相关信息的,按照实名检举控告件进行处理;不愿提供的,则按照匿名检举控告件进行处理,并同步告知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件和匿名举报件的处理方式,确保每一件实名举报件都能精准认定,为后续核查、反馈工作打好基础。
实名告知到位,确保受理告知无遗留。对于受理的初次实名检举控告件,实行受理“双告知”。信访室在认定实名检举控告后,及时启动受理告知程序,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其举报事项受理情况和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同时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明确记录告知方式、时间、内容和实名检举控告人意见,并按规定流程进行转办。案件承办部门在信访举报部门受理告知的基础上,于签收信访件的15个工作日内再次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受理告知,让实名举报人知悉受理情况和具体承办部门,避免举报人不知其检举问题受理情况而重复上访、越级上访。
沟通答复到位,确保办结反馈无疑虑。调查核查过程中,承办部门通过带案下访、主动约访等方式,与举报人见面沟通,及时听取举报人合理意见建议,办结后按照“谁承办、谁答复”原则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时优先选择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反馈,如遇因举报人在外地等特殊情况不方便当面反馈的,则采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并如实记录反馈情况。承办部门在办结反馈时,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建议,对举报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认真解释、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对举报人因个人诉求未解决或政策理解有偏差而提出质疑,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耐心做好释纪释法说理工作,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切实提升群众满意率。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署名检举控告25件,经核实为初次实名检举控告的18件,实名受理告知18件,告知率100%;初次实名检举控告已办结7件,办结反馈7件,反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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