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担当与实践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汉乡 潘栋   发布时间:2024-03-31 08:55   阅读量: 751    ]

2024年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2个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发出重农强农的强烈信号,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指明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乡村的全面振兴,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福祉,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际行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深化理论学习,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和理论,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内涵和要求,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科学指导。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扶持措施的实施效果评估及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和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分享借鉴和交流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水平。强化担当精神,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树立模范标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乡村振兴。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宣传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国家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带头创新创业,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乡村创新创业活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模式,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带动农民参与产业链分工合作,实现增收致富。

带头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感。党员干部要到乡村一线去了解实际情况,与农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党员干部要关注群众生活,积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要统筹谋划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同时,还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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