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爱护和提醒,让我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将汲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近日,陈某在接受宿松县经开区纪工委提醒谈话时表示。
在此之前,宿松经开区纪工委在核实站前西路项目监理招投标有关问题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陈某履职不力,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要求施工方进场施工,经研究决定,对陈某进行提醒谈话。
今年以来,宿松县纪检监察组织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从而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来信来访等方面发现的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同时,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岗位、重要领域,及时“把脉问诊”提醒防范廉政风险点,努力把问题消除在未萌芽之前,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围绕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绿化工程、耕地保护、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等方方面面,将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贯通协同,让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一体推进,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中“痛”点、见到“疗效”,为党员干部打上“预防针”、注入“清醒剂”。
截至2023年12月,该县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600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66.6%,其中提醒谈话159人次、警示谈话99人次、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27人次、批评教育16人次、通报3人次、诫勉108人次。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坚持前移监督执纪‘关口’,在用早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上持续发力,对党员干部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做到‘小病即治、小错即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