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坚持发展传承“枫桥经验” 用心用情创建基层和谐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司法局 杨丽兰   发布时间:2023-12-31 11:38   阅读量: 1104    ]

枫桥经验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其核心内容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1963年,“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在全国推广,60年来历久弥新,经久不衰,成为我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的一面光辉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他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为现时代坚持、发展、传承“枫桥经验”提供了理论依据。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性质、宗旨与“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谋而合,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紧跟时代,在中国广袤的沃土上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大力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弘扬“枫桥经验”的主心骨,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加强服务,规范管理,确保“枫桥经验”的发展、传承不变色、不褪色。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要聚“智”聚“贤”,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要充分发挥群众身边的能人、乡贤等群体的作用,用身边人解决烦心事,更容易抓对方子、找好路子。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半小时”服务圈,让群众解决问题时跑最少的路,花最少的精力。要建设专业化的调解队伍,狠抓调解质量,坚持合法合情合理调解原则,让群众握手言和的同时心悦诚服。党员干部要多到群众中走走,听民声、访民意、掌握民情,凝聚群众智慧,让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评判社会治理成效、共享社会治理成果。

坚持机制创新。面对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趋势,“枫桥经验”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代矛盾多元化、群众需求多元化的形势,就要创新机制,把“枫桥经验”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和作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使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水平越来越高,全国、省、市、县好人等道德评选活动促进人们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这些工作为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供了更好的社会环境,为基层社会治理打下了更好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把“枫桥经验”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才能为“枫桥经验”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动能。

关口前移不是回避矛盾、掩盖问题,而是抓早抓小,用心用情主动解决问题。坚持发展传承“枫桥经验”,是维护创建基层和谐的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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