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北浴乡 马枫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9   阅读量: 678    ]

6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之后经过不断地丰富和发展,逐渐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典范的“枫桥经验”,久经检验依然生机勃勃。作为基层治理的主力军,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治理根基、优化治理格局、激发治理活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强大动能。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治理执行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在新的征程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起各方共识和力量,创新基层治理的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共同致力于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从而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人民至上,提升基层治理亲和力。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基层是距离群众最近的地方,管好群众“小事”就是做好治理“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枫桥经验”发源于民、根植于民,更要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在具体实践中,尤其要将群众“置顶”,把群众安居乐业的“关键小事”作为自己履职尽责的“头等大事”,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倾诉“有人听”、期盼“有回响”。要甘当群众的“小学生”,线上线下全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最大限度集中群众智慧、凝聚社会共识,让基层治理彰显更多的人民情怀。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基层治理保障力。“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基层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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