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扎牢基层反腐的“藩篱”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佐坝乡 王馨   发布时间:2023-09-01 09:23   阅读量: 1659    ]

在开启奋进新征程之际,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用更为凸显。农村基层腐败引起的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侵蚀党和国家的农村执政基础,反腐无禁区、无空窗,农村基层自在其中。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防控亟需加强,基层腐败必须予以治理。

“辨症”于未病之时,农村基层腐败呈现出新的特点。基层腐败主体呈现群体化的特点。一些基层腐败甚至是“一端一窝”的集体贪腐行为。涉案人员通过暗中串通、集体贪污,来获取非法利益,致使窝案、串案不断,具有较强隐蔽性,给及时发现制造了障碍。基层腐败犯罪形式多、涉案手段包括:直接套取、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优待亲友、谎报虚报、冒领款物,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基层腐败犯罪影响危害大基层腐败带来的危害十分恶劣,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对集体财产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削弱群众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信任,损害政府形象与政府公信力,易导致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防治”于初起之际,基层腐败治理机制面临新挑战。一些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虚构实体性项目,借各类政策从中获取利益;还有一些表面被包装成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实际成为农村基层腐败的敛财手段。基层工作人员熟悉有关情况,手段隐蔽,在短时间内难以暴露。农村基层腐败犯罪主体群体化,腐败链条长,“一案接一案,一案带一串”。一些农村基层行为人长时间、长链条地腐败,不易暴露全部腐败事实。群众受教育程度不一、文化知识水平有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意识的影响,反腐意识较为淡薄,对腐败的识别、判断能力有所欠缺,举报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参与。反腐机制运行不畅、渠道不多、效能不高。面对基层反腐的种种新情况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应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提高腐败的早期预警和处置效率。

“选方”愈恙以绝大疾,增强农村腐败犯罪治理效能。“村干部”官不大,手中权力却不小,“寻租”机会也挺多。扎牢基层反腐的“藩篱”,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依靠群众,增强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法治素养、廉洁意识,增强其拒腐倡廉能力。营造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让村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参与到反腐败治理之中。厚植反腐文化土壤,凝聚村民法治反腐的强大舆论共识、文化基础。另一方面,村干部不是公务员,需一手抓制度建设,扎牢基层反腐的“藩篱”,不能让村干部成为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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