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浅谈治理基层“微腐败”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经开区 石玉芳   发布时间:2023-09-02 09:02   阅读量: 2231    ]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也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就基层“微腐败”现象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微腐败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对象是普通老百姓,相比“大老虎”,近在眼前的“苍蝇”“蚊子”更让群众讨厌,具有隐蔽性、广泛性、日常性等特点。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公权当作谋私的工具,利用手中的一点点权力,在涉及民生领域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优厚亲友;二是吃拿卡要,“潜规则”暗涌,存在享乐主义;三是监督有所缺乏,组织监督相对薄弱,群众监督有所顾忌。

基层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阵地,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得好与坏,基层群众最有实际感受。“微腐败”现象看起来微小,但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在巨大危害,易导致基层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和对政府的不信任,从而激化党群与干群关系,不利于我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学习教育常态化,着力破解素质不高问题。基层干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这就导致部分基层干部纪法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党性锻炼,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我们要强化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对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学习,让基层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党性修养,督促基层干部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能力素质,尤其是要结合当地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在基层延伸。

监督主体多元化,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预防贪污腐败的关键。我们不仅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还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时代大数据平台监督模式,进一步畅通监督和信访举报渠道,结合“线上监督”和“线下检查”的手段,让监督更及时、更精准、更规范,有效提升监督质效,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将“微腐败”扼杀在摇篮里,让每个权力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阳光下运行。

作风建设常态化,着力破解作风不实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成长和工作的环境比以往更加复杂,在拜金、享乐和极端个人主义不断冲击下,极易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必须持之以恒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通过刹邪风、纠歪风、树新风,持续强化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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