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让基层“微腐败”无处遁形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汉乡 潘栋   发布时间:2023-09-05 09:04   阅读量: 1045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是人们感受最直接、最常见、最痛恨的一种腐败现象。它直接蚕食群众的获得感,让群众利益受到直接损失,其社会危害与其他腐败行为相比,因为更容易接近群众而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

强化自我提升意识,筑牢“不愿腐”的思想防线,以自律遏制微腐败。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加强学习教育,构筑遵纪守法的党纪国法防线。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和信仰,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服务人民为荣,自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抵制腐败。

加大惩戒腐败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以惩治遏制微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坚定政治立场。惩是为了治,治标更要治本。在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过程中,加强顶层设计,用制度管住权力,通过惩戒、防范、保障机制建设,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形成“不想腐”的行动自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集中学习、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现场参观、互动交流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分享学习心得、工作经验等,提高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从而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还可以让党员干部认识到腐败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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