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腐败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但是“微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这些听起来微不足道的小问题,往往容易像细菌一样滋生和繁殖,直至吞噬我们的每一寸肌肤。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文章”上求实效。
提高干部党性修养,补足精神之钙。历史经验证明,一旦出现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性修养不够就会导致思想防线失守,行为失范,最后将会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对此,基层干部要严于律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我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执政理念,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践行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增强干部法治意识,筑牢思想之“魂”。某些基层干部素质较差,没有形成高度遵守纪律和规矩的意识,从未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观念,更不用提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所以才胆大妄为地犯下腐败的罪行。对此,基层干部要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法治思维贯穿到工作当中去。为了更好的推进工作,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摸透各项法律制度、政策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做好表率。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擦亮监督之“眼”。权力未能形成约束和监督,就容易成为腐败的根源。群众监督落实性效果不佳,极易就此搁置举报案件或贪官相护,掩盖腐败事实,最后不了了之。对此,要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使群众监督成为基层反腐的利器。对基层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权利健康行使,让干部干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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