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聚焦“微腐败”防止“灯下黑”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统计局 石成磊   发布时间:2023-09-01 10:55   阅读量: 577    ]

当前,“微腐败”的形式多元、涉及范围广,主要有几大特点:一是“小”,小到容易被人忽视,一包烟、一顿饭、一瓶酒、一张卡;二是“近”,“微腐败”看似很遥远,可能近在咫尺,公款吃喝、收受礼金;三是“隐”,隐蔽性强,打着人际交往的幌子,手段隐蔽,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腐败”吞噬的是老百姓切身的利益,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聚焦“微腐败”防止“灯下黑”势在必行。

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围绕用权、用人、用钱和容易滋生“微腐败”的重点领域,聚焦廉政风险点位和工作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查漏补缺,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公正透明、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强化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建设,防止“灯下黑”。

突出重点,深化监督,有效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强化基层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管。实行党务、政务联动公开。把公开监督作为加强“微腐败”的重要抓手,实行“常动、联动、互动”公开,通过公开专栏、小视频和公告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群众公开身边的“微腐败”行为。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工作中损坏广大百姓利益的“微腐败”违纪违法行为。

正本清源,提高认识,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坚持把廉政培训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培训工作之中,组织梳理基层“微腐败”风险点、明确岗位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培训教育。同时狠抓主题教育活动,运用学、看、讲、写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用直观、生动、形象的教育,潜移默化地引导基层干部按照原则办事,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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