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浅议“慎微”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商务局 余峰   发布时间:2023-05-09 10:11   阅读量: 1753    ]

慎微,意为谨慎及于细微之处,就是要认真重视和正确处置细小的事情。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道自微而生,祸是微而成”。这些至理名言,都说明慎微的重要性、必要性。纵览古今中外,凡有大作为、成大业者,无不始于慎微,成于慎微。

一、慎微,要深知“小节、小事”并不“小”。

“大节”与“小节”,从来都是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小节并不小,在党性修养过程中,大节、小节,大事、小事,其本质都是一样的。无数事实雄辩地说明,一个在小节、小事上过不了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也很难在大节上经得住考验。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一定要严于自律,率先垂范,加强修养,小处不可随便,坚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慎微,要管住“细小”守好“初始”。

春秋时鲁国宰相公仪休嗜好吃鱼,有位管家登门给他送鱼,他始终不肯收纳。管家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成了罪人,以后还能吃得上鱼吗?所以我决不能收下。”身处几千年之前古人贤达尚能如此清廉,实在令人敬佩不已。因此,全体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能以“一点小事无所谓”来放纵自己,要事事慎微,处处慎独。为人要清白,为官当廉洁,而要做到“清”与“廉”,须从“慎微”做起。

三、慎微,要及时纠治“小”毛病,谨防酿成大“疾患”。

任何事物的演变总是有一个由小到大、起于“微”而止于“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近年来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问题开始的,即所谓“小节”。腐败分子腐化堕落,无不是从接受一次吃请,收受一点回扣,谋取一份私利开始的。一而再,再而三,“一日一钱,千日千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止则滔天。”当欲望一旦毫无顾忌、毫无约束地释放时,就因固化而难以挣脱,落得可悲下场。

作为党员干部既要把握大节,更要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设“防火墙”、自套“紧箍咒”,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心中始终有条政治上的高压线、道德上的耻辱线、法纪上的警戒线。领导干部身负重任,一言一行关系到人民利益和事业的发展,更应从细微之处从严要求。做到防微杜渐,从严律己,自觉过好权力关、名利关、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报组织之恩,始终保持健康的人生追求,无愧于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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