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集体审议 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许正宇   发布时间:2023-03-27 17:40   阅读量: 3501    ]

“这个案件当事人在这个阶段的任职经历是否与审查调查组核清?”“针对这部分违纪事实表述,我认为没有表达清楚,比如这几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守政治审理定位,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精准思维,坚持集体审议制度,每案都由2人以上审理并经集体审议,力求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确立凡审必议的基本遵循。案件审理室结合工作实际,在纪委常委会之前增设集体审议制度,就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以及拟给予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专门安排时间,案件审理室全体人员集中进行讨论,必要时邀请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介绍案件查办情况和拟处理意见,案件审理室提出审核意见,参会人员围绕相关证据、事实、量纪等问题逐一发表意见,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在意见碰撞中提升办案人员的审理水平,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集体审议的特殊程序。案件审理组根据集体审议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审理报告,经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程序呈批。对于集体审议后,因案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等需要再次集体审议的,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重新召集集体审议,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充分发挥审理教育职能,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审理谈话、宣布处分决定等形式,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以案促改,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年以来,宿松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审议“乡案县审”案件和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移送案件结案31件,给予党纪处分30人,政务处分6人,双重处分5人。

“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办工作的生命线,是树立该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权威,提高群众认可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守政治审理定位,敢于善于说‘不’,讲求实事求是,强化监督制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不断强化指导力度,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程序,按照‘二十四字’要求和刑事审判证据标准,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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