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坚持案件集体审议决定 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3-14 09:23   阅读量: 3213    ]

“结合这个人的入党时间,2015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能否覆盖当事人违纪事实?”“这个案子当事人属于什么编制?他的身份属于监察对象么?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有个疑问不是很懂,明明这个人已经退休,怎么还可以处理他?”

日前,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集体审议近期移送来的案件。会上,大家正围坐在一起针对新的案件开展激烈研讨。为确保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这样的景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近年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始终坚守政治审理定位,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把好审理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的“最后关口”。

坚持案件集体审议决定,同时加强一案一讨论,既保证了案件规范化审理又防止“一言堂”,在意见碰撞中提升办案人员的审理水平,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精准思维,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对案件事实经过、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条款使用等内容进行集体研究和审核,提出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需审查调查组进一步进行补证后再另行集体审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正确确凿的,会上达成共识,统一定性、处理意见,由主审人根据集体审议结论,撰写审理报告。

同时,案件审理集体审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集体审议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集体审议,应当注意回避。

“案件审理是确保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我们的后面没有退路,我们将继续发挥‘把关人’的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通讯员:许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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