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查纠“四风”,坚决遏制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狠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严防享乐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宿松县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及背后的“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宿松县纪委监委运用“先核查、再处理、后曝光”方式,不断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但在高压态势、三令五申之下,许多党员干部只是表面过了纪法“考试关”,实际却没有上好自律“必修课”,一时心存侥幸,终至酿下苦果。
“当时是凌晨一点多,我以前经常吃完夜宵开车回家,所以当天喝了点酒就抱有一些侥幸心理,觉得这么晚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因酒驾被交警查获的老党员李某某一边叹气一边懊悔不已地说道。
今年9月,宿松县某镇纪委收到李某某酒驾被交警查获的问题线索。刚收到纪检信件的时候纪检干部还十分诧异:一向对自己要求严格的老李怎么会知法犯法呢?
还记得和老李的初次见面是在疫情防控卡点值班时,他是村里的骨干力量,印象中老李工作严谨、做事干练,常与该镇纪委工作人员探讨一些纪法知识,为了更准确地回答他的问题,工作人员还为他列举了一些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作为说明。不承想,昨日的交谈声犹在耳边,今天的他却已成了“案中人”,不禁令人唏嘘。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作为党员干部、公务人员,要时刻警醒自身,以“党规党纪”为准绳要求自身,要维护党员干部的形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党员干部要有纪律规矩法律意识。个别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是典型的漠视法纪、目无规矩行为,缺乏起码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反映了他们对“权力”的傲慢,是对自己身份的极大亵渎,严重伤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我以为被查到了酒驾也没多大事,心存侥幸……”近日,宿松县一公职人员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谈话时,对自己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追悔莫及。该名公职人员将面临法律和纪律的严惩。
为了准确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出现“漏网之鱼”,宿松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和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个别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等问题,一律要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深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讯员 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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