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集中审议 学用相长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8-15 08:53   阅读量: 2376    ]

“这三个案件的案情不是很复杂,违纪违法事实清楚,但是针对其中本案件的适用条款以及所给予的量纪档次……”

8月12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织集中审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3起案件。会议开始,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王碧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案件的具体情况。


为深化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质量,持续推动打造“铁案工程”目标,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实行集中审议制度。即在形成审理报告之前召开纪检监察工委会议集中审议,就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以及拟给予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的案件,提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应联系室和案审室沟通,把分歧的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坚持“严、细、深、实”的作风,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意见,参会人员围绕相关证据、事实、量纪等问题逐一发表意见,最后形成集体意见,确保案件在处理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经得起推敲。

“洪某某同志2022年3月11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在又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洪某某同志现在处分的影响期怎么计算?”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陈海燕问道。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这属于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答道。

“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自审理集中审议制度施行以来,2022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共受理和审理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23件,全部都是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案件审理质效明显提升。(通讯员:王碧 许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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