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取决于‘后半篇文章’做得到不到位。宿松县坚持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巡察工作落脚点,落细落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从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着手,分级、分层、分步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十四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3375个,已整改3322个,挽回经济损失1491.51万元,问责追责1340人次,建立完善制度676项。
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时,同步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分管(联系)县领导,督促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整改中,充分运用“督查督办”“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力的3个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向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出整改督办函、提醒函共14次。
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切实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参加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化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意识、落实整改责任情况的全面掌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责任。县纪委出台《宿松县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规范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监督保障巡察整改实效。
强化职能部门成果运用责任。突出强化成果运用,将巡察成果融入部门协作共享,融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融入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融入干部考核任用、评先评优,有效发挥巡察治本的战略性作用。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通过专项治理、系统整改,举一反三、综合施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针对巡察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普遍问题,部署开展了两项专项整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共查找并整改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问题478个,查摆村级财务及“三资”问题162个,修订完善制度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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