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报告全体人员没有签字,相关书证复印件未标注提供人及提取人;首次谈话未向被谈话人送达谈话通知书,且在谈话过程中未核实被谈话人的主体身份;对被审查人提出的辩解,审查组未按规定作出书面说明或注明情况……”日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知该县某乡纪委领取“问题清单”,对卷宗进行“回炉加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执纪审查生命线”的理念,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关口”作用,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CT”式“全面扫描”,下“绣花功夫”,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形式审核不走过场。从移送材料是否齐备,卷宗装订是否规范,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是否适格,立案管辖是否合规,立案依据是否充分五个方面重点做好形式审核,把好案件审理第一道“关口”。限时改,督促审查调查环节程序到位,审理部门及时出具形式审核意见清单。
“从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到程序流程、证据收集、使用文书等,我们进行逐环节逐项的全面‘号脉体检’,包括标点符号、字体间距、格式、纪言纪语的使用都‘拿捏得死死的’。”案件审理室干部金先兵说。
案件讨论不走形式。提前将上会材料发放至与会人员,主审人不仅汇报审理意见,还对案件的历史背景、阅卷发现的问题、审查调查组补证情况、后续报批程序、提请讨论的重点问题等逐一补充说明。案件主办人列席会议对案情作补充,与会人员全面吃透案情,围绕核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尤其是对复杂疑难或有分歧意见的点位反复斟酌,多轮讨论,审理小组、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不流于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将“独角戏”转变为“大合唱”,确保集体决策更加稳妥审慎。
沟通协调不做虚功。查审双方主动对接、沟通频繁,围绕案件质量同心同向,良性互动。案件办理时,审查调查部门对主体身份、证据收集、定性量纪等方面拿不准、有疑问的,主动请审理部门“把脉问诊”。审理部门认真研究分析,通过提供文件依据、案例指导等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审理过程中,审理部门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的同时,积极向审查调查部门沟通掌握案件背景、办案经过、对象态度等,审慎提出阅卷建议及补证意见,使审理意见更周全、更准确更可行。截至目前,审理案件64件,“找茬”“挑刺”190多条,均得到整改。
“案件质量和案件查办是‘1’和‘0’的关系,失去案件质量这个‘1’,案件查办都将归‘0’。”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指导员”“质检员”“裁判员”作用,倒逼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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