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纪监工委:“上门服务”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1-29 11:15   阅读量: 2897    ]

“该案件要确保有‘三个方案’即初核方案、审查调查方案、审理谈话方案,另外这个量纪不准确,建议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近日,县直机关纪监工委对相关纪检监察组亮出“黄牌”,要求该纪检监察组重新整理规范卷宗。

近日,为了落实《监察法》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凝聚县直机关纪监工委和各纪检监察组之间的“团队力量”,县直纪监工委到相关纪检监察组,对党纪法规具体适用、定性准确、案卷格式和装订问题等热门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讲解。

书面化规范审理业务,解答承办部门业务“热门问题”。2021年3月县直机关纪监工委编印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资料汇编》,全面梳理案件办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书样式,内容包含《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和《移送案件审理常用文书规范式样》等,上门必携带该汇编,让各纪检监察组可以随时、清楚了解案卷审理“知识点”,以及如何对照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

发挥团队中的优秀“课代表”作用,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对于部分纪检监察组反映的党纪法规适用、案卷装订等问题,县直机关纪监工委把优秀的案卷复印装订成模板,带到有疑问的纪检监察组上给出直观的展示,实现“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手把手”授学,进一步提升我县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形成执纪执法合力。

做好“课堂作业”的巩固工作,厘清审理工作的后续思路。编辑《审理后要做哪些事》,详尽解释县直机关纪监工委审理党纪政务处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需要做的后续工作程序等,以清单的形式对两种处分的后续程序作出形象对比,且在微信群、QQ群上传共享,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实行“组案委审”以来,县直机关纪监工委已经受理和审理案件共有20件,按照老程序共处分党员3名。(通讯员 王碧 许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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