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松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1-18 10:18   阅读量: 7279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月1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巡察整改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落实主动性。2020年1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民政局党组立即动员部署,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巡察整改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长效管理、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四个强县”建设,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县民政局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县民政局党组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要求党组和领导班子集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县民政局党组结合自查发现问题和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整改任务、举措、时限、责任人等事项,举一反三,制定《宿松县民政局落实巡察工作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够扎实问题

一是5月23日,召开民政系统2020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与各支部书记签订责任状;二是经6月29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出台《关于成立宿松县民政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设立殡葬综合体建设工作组和养老综合体建设工作组,全面推进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建设;三是2020年7月5日,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将指出的问题在班子材料和个人材料中检视,并制定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严不实问题

(1)针对“两学一做”党课材料及个人心得体会存在抄袭问题

一是4月24日,当事人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作对照检查,深刻检讨了存在问题、剖析了根因,制定了下一步努力措施;二是在每月(或每季度)的“三会一课”中,局总支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对相关的发言材料和心得体会进行把关审核;三是7月1日,局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和局总支书记对总支会议材料、发言稿进行了认真审查。

(2)针对开展“建设中层 赢在执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活动不实问题

一是3月27日,两名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4月24日,两名当事人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作对照检查,剖析了根因,制定了下一步努力措施;三是两位同志认真参与各项党建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各项文字材料(包括述职报告),均由局党组和局总支书记严格把关。

3.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弱化,没有真正树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问题

(1)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形成学习常态,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不够问题

一是4月15日,出台《中共宿松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共列出15次学习专题;二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截止8月份已学习过11次。

(2)针对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问题

一是3月14日,在集中学习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二是10月13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上讨论县民政局“十四五”规划;三是11月16日,召开《民法典》宣讲会,邀请律师给民政系统讲授民法典知识,加强了对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

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扎实问题

一是2018年开始设置扫黑除恶举报信箱、7821360为举报电话;二是7月18日下发《宿松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9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摸排并及时上报的函》,10月14日下放《关于做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信息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及时上报扫黑除恶殡葬领域线索,共摸排出2条线索并已完成整治;三是2019年度的201个社会组织年检中,通过实地年检和网上年检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报告、讲座、会议等督查和管理,实地年检已完成20家,网上年检120家,正在推进40家;四是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联审工作的通知》(松组字〔2019〕43号)和《宿松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结合民政职责,对全县所有新入职的村级“两委”成员进行资格审核。五是黄畈村事件的问责情况。2019年7月份县纪委监委对36人追责问责,县民政局3位同志因村级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受到问责。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2018年8月3日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12日,调整了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二是今年5月28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10月13日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11月1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殡葬领域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志愿者活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融入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在2019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中,对全县201个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进行严格检查。对9家新审批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查看,对符合设立党组织的必须成立党支部,要求各社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6.关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全县养老机构风险系数高问题

一是省民政厅通报的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反馈存在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2019年27家养老机构通过整改已经全部取得法人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消防达标改造已经全部完成,10家已经取得消防备案书,其余的正在等待住建部门验收;二是今年1月份、4月份、8月份开展了3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督查,联合消防、市监等部门按季度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问题现场反馈,要求立查立改;三是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期推进。

7.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议质量不高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应开未开问题

一是明确办公室主要会议记录人负责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管理,特殊情况下,可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二是2020年的局党组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会、支部会议等做到了一会一专本记录;三是7月5日,县民政局党组召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今后按照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2)针对以意见、建议代替批评问题

7月5日,县民政局党组召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开展学习,并结合调研走访,广泛听取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党员代表等各方面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会上,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共接收批评建议9条,问题指出的准、建议提出的实,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3)针对对照检查谈成绩多、谈问题少问题

一是7月5日,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对“谈成绩多,谈问题少”的问题进行检视,认真剖析存在的原因,制定解决措施;二是召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局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材料及班子成员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班子材料及局主要负责人的材料交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把关审核

8.关于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奋发有为进取精神有所减弱,争先创新意识淡化问题

(1)针对落实殡改部署有偏差,殡改配套措施跟进不到位,重大配套项目建设进展不快,质量不优,社会认同度不高问题

一是殡仪馆重建工程已于11月初已挂网招标,11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11月份项目给排水、道路及场地平整等辅助工程建设已开工建设;二是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已纳入十四五规划;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疫情管控,积极开展代为祭扫服务,严禁明火上山,引导公众文明祭扫,取得较好效果。

(2)针对工作绩效年度考核逐年下降问题

一是4月24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出台《宿松县民政局关于加强信息宣传方案管理考核方案》,并召开信息宣传培训会,要求各股室及时将民政工作宣传出去,截止8月底,各媒体采稿约130余篇;二是领导班子带头抓、相关股室具体抓,完成了2019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117%);三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在深入群众和基层时,及时宣传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今年1-4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816.1663万元,保障低保对象10.69万人次;四是8月18日县委、县政府《关于2019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中,县民政局在第二类考核单位取得良好等次,较去年有所上升。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9.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传达压力不够的问题

一是5月23日,召开民政系统2020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与各支部书记签订责任状,明确“一岗双责”责任;并在会上“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报了我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和人员情况,教育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二是6月18日将涉及民政局原下属单位军休所有关问题,函告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该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整改,组织军休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律要求,进一步健全各类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支出事项严格把关。

(2)针对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是5月23日,召开民政系统2020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局党组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从严抓思想、坚持从严抓基层、坚持从严抓作风、坚持从严抓责任、坚持从严抓反腐;二是5月28日党组研究出台《中共宿松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党员的党内生活和规则进行量化管理;三是6月18日将涉及民政局原下属单位军休所有关问题,函告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该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整改,组织军休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律要求,进一步健全各类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支出事项严格把关。

10.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常态化督查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对涉及民政系统的信访举报件及时核查,就县殡葬领域行风问题,多次深入县殡葬管理所督查,并于2020年3月29日和11月4日在所内召开正风肃纪大会;二是在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和法定节假日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发送廉政提醒;在中秋国庆期间,要求系统内干部职工举办“升学宴”“谢师宴”的必须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防止出现借机敛财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三是于5月7日,召开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专题报告;四是积极主动参与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局党组会等,对重点问题依法依规提出意见建议。

11.关于机关干部日常管理不严、工作纪律松弛问题

(1)针对长期未执行考勤制度问题

一是1月30日修订局机关《考勤制度》,并将制度上墙,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和值班制度;二是从2019年12月开始,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天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收集、装订、整理登记簿;三是分管领导每个月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及考勤登记薄进行查看。

(2)针对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淡薄,存在值班人员重要敏感时期脱岗现象问题

一是2018年已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罚款200元;二是1月30日修订局机关《考勤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明确规定了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的值班要求。

12.关于履职履责不当有关问题

一是2018年2月18日,局原生救办负责人因未正确履行审核工作职责导致民政资金损失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1月14日,局原主要负责人因未正确履行审批工作职责,导致民政资金流失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已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享受因公伤残抚恤金的待遇,并收缴回因公伤残抚恤金50528元;已通知有关乡镇,收回了导致民政资金损失的5万余元;三是7月6日,局机关召开干部职工学习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提出纪律要求。

13.关于推进行风建设不力、社会满意度低问题

(1)针对系统内多个单位连续多年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问题

一是5月7日,召开民政工作会议,对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要求各乡镇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村;二是加大公示力度,按月在民政网站公示孤儿生活救助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三是1月制定了《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8月17日《关于2019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中,现民政局排名第9名,二级机构均较以前上升多位名次。

(2)针对存在工作效能逐年倒退的现象问题

一是5月11日出台了实施方案,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材料,只需乡镇上报审核审批表,方便了贫困残疾人;二是1月制定了《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殡仪馆重建工程已于11月初挂网招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已纳入十四五规划,确保我县殡葬设施设备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14.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违规列支公款问题

一是对照《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工字〔2018〕14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违规列支职工亲属住院慰问金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列支的慰问金已全部缴回;二是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机关内审制度。成立了局机关内审组,每年年底对机关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5.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存在党建工作责任错位现象问题

一是5月23日,召开民政系统2020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与各支部书记签订责任状;二是完成局总支换届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为总支书记、社会救助股股长为总支专职副书记;三是5月28日党组研究出台《中共宿松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党员的党内生活和规则进行量化管理,并对积分情况每月一公示。

16.关于推进基层支部建设有缺失问题

(1)针对个别支部党员教育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5月28日党组研究出台《中共宿松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党员的党内生活和规则进行量化管理,并对积分情况每月一公示;二是6月18日将关于军休所党支部党员参会率不高的问题函告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该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整改。为进一步严肃党建工作的政治性、纪律性,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存在的问题,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局总支1月10日召开第一季度党建工作调度会,5月12日召开第二季度党建工作调度会,6月22日通过《中共宿松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7月30日学习民法典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2)针对个别党支部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3月27日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局总支及各支部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为组织委员,每月定期做好党建会议和活动记录以及档案保管工作。

17.关于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严问题

一是3月27日两名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二是5月28日党组研究出台《中共宿松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党员的党内生活和规则进行量化管理,并对积分情况每月一公示。

18.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力问题

一是局总支已按季召开党建工作调度会;二是各支部均已按要求完成“三会一课”计划;三是今年以来,局党组多次到各支部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智慧党建”平台的管理运用;四是7月1日,局党组书记给局总支所有党员上党课,并提出支部活动的要求。

19.关于机关基础性工作不规范,会议记录未专本专用,会议记录时间前后颠倒问题

一是明确了局总支和机关支部的会议记录人和保管人是各自组织委员,其他会议的记录人和保管人是办公室主要会议记录人,特殊情形下,可由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担任;二是2020年的局党组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会、支部会议等做到了一会一专本记录;三是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业务和联系支部的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查阅,确保记录清晰、保存完整。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警示教育整改方面

20.关于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落实审计整改不力问题

一是1月1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计问题和职工欠款的退款事宜,限时清收往来款项。向欠款职工发放催款通知单,共缴回职工欠款57234.31元;二是我局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97788.10元)主要是核算我局应缴财政专户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社团登记收入。该笔科目有贷方余额主要为账务处理的问题,已于4月15日前完成调账处理;三是审计指出我局超发2014年度招商引资奖金,61920元已全部缴回。

(2)针对对警示教育中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成效不大问题

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我局针对“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2020年7月5日,局主要负责人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此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局领导班子深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扶贫村(毕凉村)等不下50次,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选优配强防控力量、安排防疫物资、推动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难题,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关注群众需求。

(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问题整改

21.关于执行低保动态管理政策不到位、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

一是收缴死亡对象享受的低保金。2018年11月先后下发了《关于迅速查清去世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原因的紧急通知》(民保字〔2018〕68号)和《关于民政部反馈去世人员仍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民保字〔2018〕69号),要求各地查清去世人员仍享受低保原因,将去世人员及时在低保系统中注销,并追回超时享受的资金。截止2020年11月25日,超时享受的资金25.3058万元已全部追回。同时未及时在低保系统中注销的死亡人员,已在系统中予以注销;二是规范低保。2018年12月6日下发《转发安徽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通知》(民保字〔2018〕94号),2019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民保函〔2019〕1号)文件,2019年6月25日,会同县财政局印发了《宿松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民保函〔2019〕66号),要求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去世低保对象及时取消低保待遇。

22.关于党组积极引领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不够,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现象问题

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向全县社会组织和团体宣传助力脱贫攻坚的意义和方法;二是5月至7月,开展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引领社会组织对全县部分因孤、因残、因病特别需要帮助群体实行一对一物资慰问和精神扶持;三是全县共有10家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有2500人;四是10月30日,协助省民政厅来宿开展“百社进百村”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活动。

23.关于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民政局涉及脱贫攻坚的五项工作指标养老机构有两项,其中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5张,已完成;二是2018年11月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6.5%,超过脱贫攻坚指标要求。2020年10月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1.6%,超过省民政厅50%的目标;三是2018年8月提请县政府提高低保补差标准,2018年12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由214.39元提高到244.34元,已达到省平均水平,2020年10月农村低保累计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83.19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4.关于履行帮扶责任不够严实,帮扶工作立足帮扶村实际不够,帮扶工作重点不突出问题

一是3月15日,在局领导班子深入调研后,研究出台了《宿松县民政局2020年度帮扶毕凉村工作计划》,并抄送县扶贫办;二是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帮扶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出台正式文件;三是开展消费扶贫,已购买毕凉村贫困户或困难群体自产农副产品,共计消费6.8余元,大大增加了困难群体收入;四是加强资金帮扶,今年年初,支持毕凉村3万元用于村级发展;疫情防控期间,捐赠了2万元用于防疫资金;5月15日向毕凉村拨付1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站建设及运营;5月25日代缴65岁以上老人银龄安康保险20440元;五是帮助加强党建工作。继续选派帮扶干部驻毕凉村进行全面帮扶,帮助完善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村“两委”班子能力。

25.关于对民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2019年6月25日,会同县财政局印发了《宿松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民保函〔2019〕66号),规定了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操作程序,出台了《宿松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松民社救字[2019]1号)文件,进一步对低保家庭认定条件进了规定。针对县脱贫攻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中指出陈汉乡一名低保户低保认定不准确问题,我局及时进行核查,及时作出了停发低保待遇的决定,该乡追回该户违规发放的低保金,乡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26.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督查不够细致,指出问题不具体,缺乏针对性问题

一是针对督查中存在低保未长期末端公示、低保档案不规范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民保字[2019]2号),对规范低保档案进行了规范,下发了《关于再次强调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工作长期末端公示的函》(松民社救函[2019]2号),督促各乡镇、村加强低保公示;二是在民政工作督查中,除将督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外,在督查通报中直面问题,问题点到乡镇、村(社区)。

三、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断推动全县民政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发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各项部署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从严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对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通过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和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坚决抓好制度贯彻落实督查工作,通过制度的完善、建立和严格执行,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提升全县民政工作水平。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成效促进民政工作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民政服务民生工程建设、社会福利提升等重点工作,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建设健康宿松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6—7821360;邮政信箱:宿松县人民中路80号宿松县民政局;电子邮箱:8711656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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