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审计监督全过程之中。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审计局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审计干部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依法审计意识。该局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学习工作氛围;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充分利用自有宣传阵地和载体,及时进行交流宣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入行,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不断规范完善地方审计法规制度。高度重视审计法规制度建设,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上位法基础上,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实际出发,先后负责起草修订和出台了《宿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宿松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对上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明确的细化和补充,使之更具地方特色,更贴近基层实际,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该局审计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扶贫审计、审计整改及审计与其他监督有机融合等方面的经验作法和有效提升途径,不断完善探索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灵活便捷的基层审计监督法规体系。
严格依法公正文明审计。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恪守审计权责边界,严格规范审计程序,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审计实际工作中不断规范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取证、审计结果性文书审核复核审理、审计事项移送、审计整改、审计处理处罚等审计执法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复议纠错、行政诉讼和政府裁决行为常年保持“零发生”;涉农、涉企等审计业务股室在全县政风行风评议中连年名列前茅;积极清理退出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如合同订立、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编制等)的议事协商机构和工作活动;坚决纠正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以审代决”及“以审代结”做法;不断厘清审计执法与税收征管之间关系。
大力开展审计法治宣传。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审计干部法治思维,着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法治素质的审计队伍。将审计业务与审计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创新审计方式,突出审计特色,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有效落实,利用法律讲堂、以案说法、审计进点会、审计交流会及全民普法宣传等灵活多样方式方法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和支持度不断提升,依法审计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
强化审计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紧盯审计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坚持创新对审计监督权的再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聘请被审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任廉政监督员,对审计人员执法行为及遵守“四严禁”与“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形成再监督。坚持厘清权责清单,划清权力边界,确保审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讯员:唐功长 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