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松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9-07 16:41   阅读量: 3337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直机关工委开展了巡察。12月26日,县委巡察组向县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压实整改责任。为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县直机关工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工委会议6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贯穿于工委各项工作中,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县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一)党的政治思想建设方面

1.针对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县纪委[2012]10号文件精神。2019年12月5日县直机关工委会议决定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分工,从2020年起,机关财务工作由一名副书记分管。所有财务支出条据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批方可报销。二是对县直机关工委机关财务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2.针对群团组织纽带功能弱化的问题。

一是把群团工作纳入202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在年初召开的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一并部署安排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党建带群建责任。二是经2019年12月5日、12月27日工委会议决定,人民武装工作按之前分工继续由工委书记分管;工会工作按之前分工继续由一名工委副书记分管;县直团工委、妇工委工作由一名工委班子成员分管,同时兼任县直团工委书记;经2020年3月23日工委会议决定,办公室一名同志兼任县直妇工委主任。三是依托县直机关党建协作区平台,健全县直机关团、妇等群团组织架构,组织开展机关群团组织活动,把群团组织活动融入到县直机关“党员先锋·志愿创城”等志愿服务活动中。

3.针对基层党组织指导、监督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对机关工委领导班子进行分工,两人一组,每组联系指导2至3个党建协作区,要求工委班子成员要经常到所联系的协作区及基层党支部进行业务指导。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及时下发贯彻落实意见、规范换届工作意见、规范党费收缴意见等,加强工作指导。三是于5月下旬开展县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6月中旬组织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专题研讨班、机关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8月中下旬举办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和调研、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分类督查指导。

4.针对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一是组织县直机关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在县直机关组织开展“争当红旗党组织、争当五星党员”活动;开展“争做‘三个表率’,创建模范机关”行动。三是积极构建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厘清细化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压紧压实“三级五岗”工作责任。分党建协作区组织开展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协作区党建工作交流,工委班子成员按分工参加所联系的协作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四是围绕中心统筹谋划党建工作,做到县委抓什么、机关党建就落实什么,将党建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围绕建设“四个强县”、精准扶贫、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针对支部组织活动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二是每季度支部党员大会及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动员退休党员参加,对长年生病住院、长期在外地随子女居住的退休人员造册登记并在大会上通报,同时运用微信等媒体将支部大会主要精神向这些党员通报传达。在“七一”、重阳节、“国庆”等节日,利用我县红色教育资源和廉政教育基地,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含退休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及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活动。

6.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配备滞后的问题。

一是结合县直机关机构改革,2019年6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直工委联合发文《关于设置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职位的通知》。2019年7月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发文任命县直机关党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二是相关单位缺位的党总支书记已按要求于2019年10月前调整选举到位,其他党务干部均已按要求进行了配备。

(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7.针对工作中存在抓而不实情况的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将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督查、旁听列入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并加强日常督查工作。今年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参加县直机关单位的中心组学习旁听不少于10次。三是配合县委宣传部将对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督查情况纳入机关党建绩效考核。

8.针对少数软弱涣散党支部驻点调研、解剖麻雀、因地施策少的问题。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协作区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9.针对部分改制企业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未达标,无党建活动场地、未开展组织活动情况未深入调研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分类指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多的改制企业支部调研,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对活动经费较为困难的党支部每年适当给与经费补助。2019年12月18日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振兴水陆公司、德胜医药公司、农业示范农场、供销纺织厂、义工协会等改制企业和非公社会组织困难党支部每个支部拨付2000元党建活动补助经费。二是对2019年底仍未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3个改制企业党支部,逐个研究整改达标方案,要求有关党组织限期整改到位。

(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不够经常化、常态化的问题。

一是以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纪委和纪检委员为重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采取开展专题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标准要求,明确责任担当。二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为严重、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较多、组织函询约谈等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县直机关纪工委将不定期列席其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督促建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机制,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1.针对发挥机关纪工委的“桥头堡”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针对县直机关纪工委力量配备不足问题,工委多次向县委、县纪委汇报,增加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力量。工委会议调整工作分工,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主要精力抓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不再负责工委组织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县直工委纪工委、机关党委纪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纪(工)委、纪检委员的作用,加强县直机关纪工委对机关纪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领导、业务指导力度,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形成强大的监督管理网格。三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严格按照党章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并同受处理的党员进行深入谈心谈话。

12.针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制度,从2020年起,根据工委财务经济事项发生额的多少按月记账。二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审批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巡察整改成果巩固提升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6月下旬,县直机关工委召开巡察整改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上半年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县直机关工委将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并坚持的,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工委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县直机关工委创新发展和我县机关党建工作创新跨越的不竭动力。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工委班子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通过巡察反馈意见的有效整改,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和工委其他各项工作不断进步、全面过硬。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6-7821073;邮政信箱: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中心3号楼县直机关工委;邮编:246500;电子邮箱:ssxz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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