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我县新提拔或转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宿松县审计局根据《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皖审发【2016】117号)要求,对我县新提拔或转任的县水利局局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等共计10名领导干部送达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
在各级领导干部上任之初就向他们下发经济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应了解的法律法规规定,告诫其在履行经济职责时应当遵守的各项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早提醒早防范,将经济责任审计从事中、事后监督延伸至事前,增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政策意识和审计意识,进一步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自我约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让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最大化,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监督功能。(贺春安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