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纪委各联系科室要主动联系掌握各单位巡察整改进展,跟踪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情况;组织部要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近日,十五届县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暨第八轮巡察整改检查评估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着重强调。
近年来,宿松县持续压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把督促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提醒压责、会审提效、监督促改,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提质增效,制定出台《宿松县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整改日常监督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试行)》,加强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贯通协同,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每轮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发工作提示函,明确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等事项的流程内容、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重点督促党组织“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着力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围绕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整改责任落实等内容,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逐条“过堂”、集体“把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充分把好“联审”关口,着力避免巡察整改搞形式、走过场。在对第八轮巡察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告会审中,共提出意见建议212条,有力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是压紧压实巡察整改各方责任的重要环节,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成效评估等方式,形成‘链条式’监督闭环,让统筹协调具体得力,巡察成果运用充分,推动巡察整改取得良好成效。”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制定出台《县委巡察整改销号工作机制(试行)》,按照“一个问题、一套佐证资料、一份销号报告”的要求,联合评估、逐项销号。在开展县委第八轮巡察整改评估工作时,共同审核11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从评估情况看,本轮巡察反馈问题872个,到期应整改完成860个,已整改完成827个,到期整改完成率96%,建立或完善制度142项,追责问责339人次,共挽回经济损失1453.37万元。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监督推动整改落实上发力。我们将牢固树立‘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意识,把加强整改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以日常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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