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违规吃喝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底。
二、受理范围
(一)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违规消费高档菜肴,违规提供烟酒等问题。
(二)在开展调研督导、监督检查等活动期间,指使、授意、接受下级和基层单位安排的违规公务接待等“吃下级”问题。
(三)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值班备勤期间违规饮酒,以及在教育培训期间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四)无公函、伪造、变造公函接待以及“一函多餐”,假借公务之名公款宴请,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问题。
(五)虚列会议费、差旅费等办公经费隐匿违规吃喝费用,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违规报销等问题。
(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指使、授意私营企业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等“吃老板”问题。
(七)在私人会所和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单位(公司)内部食堂、住宅小区、写字楼、私房菜馆等隐蔽场所接受“一桌餐”请吃问题。
(八)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请寄:宿松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501)。
(二)来访举报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举报材料到宿松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举报;
来访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来访接待地址:宿松县松兹街道太白路1号政务中心一号楼1楼1102室。
(三)电话举报拨打12388举报电话举报。
(四)网络举报登录“宿松县纪检监察网”,进入“信访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宿松清风”进行举报。
四、相关说明
(一)所提供线索应尽量详实,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或者图片、音视频等相关信息。
(二)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对署真实姓名,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件,依规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宿松县纪委监委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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