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卫计委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来源:宿松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11-12 09:29   阅读量: 2254    ]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驻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结合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会,结合《条例》在线学习测试,由支部书记周继东主持会议,委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驻委纪检组组长秦琛带学了《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入解读。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八大亮点,包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学习会上,党组书记余焰林进一步明确要求,作为委机关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牢牢把握核心要义,带头把它作为行为准则,并结合本职工作,督促监督对象加强《条例》线上线下学习,引导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严守纪律规矩,为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夯实基础。(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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