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我们都在学】之九:小王上了一堂生动的“监督课”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8-12 17:19   阅读量: 3563    ]

  “永久基本农田被长期占用?”

  在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的室务会上,一起案件调查报告中的细节,引起了吕主任的注意。

  “我们在对这个村非党员村主任赵某进行监察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他在2016年收受过该村李某一笔钱款后,默许其在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池塘进行养殖。”第四纪检监察室小王进一步汇报。

  “这个事情不能轻视,基本农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这是明显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不能不管不问。”吕主任严肃地说。

  “但是我们现在是在对赵某的涉嫌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属于国土资源局的管理范畴。”参加室务会的其他同志提出了不同意见。

  吕主任沉思了一会说:“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小王,你马上把该问题线索向案管室申请备案,然后和小刘去一趟国土资源局,查查该局有没有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存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好!”接到任务后,小王和同事立即出发赶往区国土资源局和事发镇村,调阅资料,与相关责任人、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了解。经过一天的调查取证,问题的前因后果渐渐明朗。

  “主任,初步查明,国土局在对该村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上确实存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的情形。”小王擦了擦额头上的汗。

  “抓紧补充调查报告,明天和赵某的案子一起向区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汇报。”吕主任边翻阅调查材料边说。

  “现在对赵某的证据已经足够起诉了,我们还需要再往上追吗?国土资源局的材料这么多,明天不一定能弄完,别耽误了赵某案子的进度。”小王面对如山的调查资料,心里打起了退堂鼓。

  “监委有很重要的监督职责,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现在这起问题线索,已经不仅仅是基层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嫌职务违法那么简单了,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也是我们的职责。”吕主任说。

  听了吕主任的话,小王抓紧梳理材料,完成调查报告。随后,审理室的同事们连夜研究起草审理意见,拟定了对相关部门的问责建议。

  第二天,在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和监委委务会上,这起问题线索引起了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的高度重视。

  “保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问责还远远不够。”区纪委监委分管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杨副书记说,“我们查处案件,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通过查处一案,做到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区纪委监委刚刚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这次发现的问题线索正是一次在实践中检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的好机会。区纪委监委按程序对涉案责任人问责之后,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将涉及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按照《意见》规定的方式流程移交给检察机关,用司法手段解决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并以此扩大对行政领域不作为、慢作为的警示震慑效果。”

  “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监察法,充分理解和运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转换衔接,既要树立‘纪在法前’的意识和观念,又要结合法治精神,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才能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责,实现监察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区纪委监委姜书记说。

  会后,小王找到吕主任。

  “这个案子真是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小王说,“我对‘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这句话有了更深层的理解。”

  “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监督促进整改,促进良好政治生态形成,推进正风肃纪。”吕主任深有感触地说。

  “我现在终于明白什么叫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了。这一课,让我更加懂得应当如何开展监督。”小王的笑容充满自信。(本文由网友王荷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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