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容错”当“纵错”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8-07-17 09:43   阅读量: 1269    ]

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有力举措,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建立完善激励、容错和保护机制,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但与此同时,必须警惕有人把“容错”异化为“纵错”,借机触碰纪律红线。正如一位领导干部所言,“容错不是筐,不能啥都往里装,不乱容、不错容,才是真容错、容真错”。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伟大事业,没有先例可循,过失在所难免。建立容错机制,防止先行先试的“领头羊”变成工作失误的“替罪羊”,让改革创新者不必再“一手持剑冲锋、一手拿盾自卫”,体现的是党对事业和干部高度负责。但必须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远未到大功告成之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压倒性态势尚未转化成压倒性胜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在这种情况下,严防少数人借“容错”之名行“纵错”之实,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防止大打折扣甚至走回头路,至关重要。

  党中央鲜明指出,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这充分说明不是什么错误都能“容”,不是什么责任都能“免”。容错绝不是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监督减压,不是无原则、无底线地姑息。因为纪律观念一旦弱化、纪律之尺稍有放松,就会有党员干部把“容错”异化成违纪的“挡箭牌”“保护伞”。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贵州省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以更好“服务”外地客商为由,召开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借款购买高档白酒;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原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工出国旅游,并以奖励费的名义公款报销旅游费用;湖南省安化县公安局以“减少公务接待费用”为由驱车前往贵州一次性购买600瓶白酒,等等。若说这些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之不深,怕是连他们自己都不信,之所以给违纪行为找了这么多借口,或许就是侥幸地觉得理由足够冠冕堂皇,应该在组织容忍的范围之内。更应警惕的是,少数领导干部把容错当假公济私的把戏、赏顺罚逆的权术,对“顺眼的人”犯错也纵、“不顺眼的”则该容不容。如此种种蓄意曲解滥用“容错”,坚决不能容忍。

  如何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就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失误还是失职、敢为还是乱为、负责还是懈怠、为公还是徇私、无心还是有意的“真”“假”错误。具体落实中,不妨从多重维度综合考虑,比如是否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程序是否符合决策要求、后果是否严重、是否采取主动纠错行为等,进一步明确错误是否“能容”“该容”。至为关键的是,精准容错需要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尽责,一旦发现党员干部错不该容,就要果断出手、及时“点刹”。

  容错机制是给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吃的“定心丸”,而不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者的“免罪金牌”。只有对动机不纯、超越界限的错误“零容忍”,让心存侥幸者无空可钻,才能切实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让他们在广阔天地里安心作为。 (河南 张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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