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监察体制改革】之五:纪检监察,我迈出了第一步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17 12:16   阅读量: 1578    ]

  “孙某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事实已经认定,在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没想到征求孙某所在党支部意见时,多数党员竟然不同意。”

  今年1月,我转隶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纪委监委,任审理室主任。作为一名在公诉、反贪战线工作20多年的老兵,我信心满满,经过我的手提起公诉的案件不下千起,违纪案件审理还不就是小菜一碟。没想到,我接手的第一个案子,就给了我一个“下马威”。

  我给分管领导汇报:“这么清楚的事实,这么明白的纪律规定,他们竟然不同意。我们直接给处分算了。”

  “老高,处分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我们要弄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听了分管领导的话,我决定再去深入了解一下。

  我和审理室的同志来到孙某的单位,与其所在党支部党员逐一谈话、了解情况。“他是老同志了,现在要开除党籍,还得开除公职,生活就没着落了。”“他孩子今年要参加公务员考试,会影响政审。”“不少同志都觉得他可怜,我也就随着表示反对。”…… 我开始意识到,在看待如何处分上,许多同志心存同情,但也反映出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大家没有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孙某也哭诉:“我当时意识不清,犯了错误,请组织再给我一次机会。”他反复说自己有30多年的党龄,为党工作多年,对党有深厚的感情,请求组织不要开除党籍。

  听了孙某的话,我心里也不是滋味:“你是老同志,受党教育多年,更应该懂得党的纪律。你犯了错,该给什么处分,我们党的纪律有明确规定,难道还能讨价还价吗?”

  我继续做他的思想工作。“孩子可能通不过政审,现在你只想你的孩子、你的家庭,你想过因你醉驾伤害的人吗?想过他们的家庭、他们的孩子该怎么办吗?如果我们的党员违法犯罪,而不受到党纪的处分,那么,我们党的形象会在群众中受到多么大的损害?如果你真的对党有感情,就要正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正视组织对你的处理,正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让其他同志引以为戒。”

  孙某一直摇头,沉默不语,一次谈话不成,我又接着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谈心谈话。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孙某终于想通了:“我的错,我认!不管组织怎么决定,即使没有了党员身份,我今后也一定严格遵守法律和党规党纪,严格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有一天还能向党组织靠拢。”

  同时,我们与孙某所在单位党员再次见面,共同剖析孙某违纪事实,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党规党纪具体条文,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孙某所在党支部再次召开党员大会,一致同意给予孙某开除党籍处分。

  我忽然理解了分管领导说的“教育挽救”的含义。以前在检察院办案,我们只是盯着事实、证据、法律,对方只是犯罪嫌疑人,能定罪是根本;现在,不仅要严格根据违纪违法事实量纪执法,更要帮助被审查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还要用他们的错误警示教育大多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才是我们开展执纪审查的目的。

  温暖的春风从海上吹来,我深深吸了一口气。纪检监察,我迈出了第一步。明天,我还会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投身到新的征程。(本文由网友高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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